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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提速新旧动能转换 助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眉山天府新区出台《办法》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近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眉山天府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速新旧动能转换,助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制定本办法。”眉山天府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自2022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有效期届满或期间相关法律政策变化,可依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延长或终止。

《办法》由总则、奖励办法、支持政策和附则以及附件组成。主要有哪些内容?特作解读。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林

有何认定标准?

必须符合眉山天府新区产业发展

《办法》指出,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按照《眉山天府新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和直接认定的总部企业(包括成长型总部企业)。

眉山天府新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办法》指出,眉山天府新区总部企业分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和直接认定型总部企业三种类型,成长型总部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纳入认定范围。

综合型总部企业基本标准为符合眉山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眉山天府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决策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资金结算管理、采购管理等多项综合管理职能。

职能型总部企业,是指经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销售、研发、运营等部分总部功能的企业。基本标准为符合眉山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眉山天府新区,具有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一项或多项职能。

直接认定总部企业为符合眉山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眉山天府新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区域总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中国总部或在华区域总部,估值超过10亿元及以上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

成长型总部企业基本标准为符合眉山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眉山天府新区。

此外,《办法》还对上述三种类型和成长型总部企业相应的下属企业标准、产业标准作了规定。

有哪些奖励办法?

多项奖励增添企业“拼”的活力

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中国总部或在华区域总部,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为功能型总部企业由单一职能发展为具备三种及以上职能或者转变为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升级为全国总部、亚太区总部和全球总部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科技创新奖励主要是对新区总部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总部企业在新区设立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奖励。”眉山天府新区相关负责人说,其他奖励主要有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对引进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办法》明确了奖励办法,主要包括“引进来”奖励、多做贡献奖励、能级提升奖、科技创新奖和其他奖励五个方面内容。

《办法》指出,新引进注册的企业一年内达到眉山天府新区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可申请享受“引进来”奖励。入驻眉山天府新区的总部经济项目,自对新区有地方经济贡献体现年度起,根据实缴注册资金规模和租用办公用房情况,对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多做贡献奖励,一是发展支持。对新区认定的总部经济项目,支持标准参照项目每年纳税总额执行。其中支持力度最大的是年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1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支持标准参照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执行。二是增量支持。新认定的总部企业以上一年企业缴纳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期,以企业缴纳地方经济贡献逐年递增10%为基数,以当年超基数0%-10%(含)、10%-20%(含)、20%以上分三档,支持标准参照企业缴纳税款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50%、55%、60%执行。

能级提升奖为对新区已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制

有什么支持政策?

金融、税收等政策加持 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据《办法》,支持政策包括了金融、税收、中介服务、人才建设四个方面内容。

金融方面,分为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和直接融资支持。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主要是支持金融机构在账户开立、结算服务、融资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服务等方面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对获得经营贡献奖励和能级提升奖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可按企业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30%,给予企业最长一年期最高300万元的贷款贴息。

直接融资支持是对于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予以财政资金鼓励。注册、入统和纳税均在新区的,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税收方面,对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总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扶持政策。

中介服务方面,择优选定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从业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一定数量、涵盖门类较全的品牌中介服务机构库,满足总部企业专业化个性化商务服务需求。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品牌中介机构库内中介企业提供的会计、法律、审计、咨询、设计、科技成果转化、人力资源等服务,按当年购买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给予10%补助,每个总部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家企业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人才建设方面。针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分层分类提供人才公寓、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针对总部企业年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多不超过公司当地缴纳社保总人数的8%,总人数不超过20人),以其个人对新区实际贡献(在该项目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不含分红和股权投资所得)为额度,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给予奖励。

“在人才培养上也有支持。”上述负责人说,总部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年薪10万元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培养50人次及以上,且取得相关证书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合作建设实训(实习)基地的,且累计培训年薪10万元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100人次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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