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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4年12月2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眉山市财政局局长 张 勇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审查。

一、预算变动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预算变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169.4亿元。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70.5亿元,加上省增加下达我市一般性转移支付74.0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21.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8.0亿元、调入资金增加0.4亿元,减去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0.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15.4亿元,全市支出预算增加107.6亿元,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378.1亿元。

2.市级预算调整。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29.7亿元。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61.0亿元,加上省增加下达我市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40.8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12.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6.7亿元,减去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2.5亿元、增加下级转移支付34.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增加7.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6.6亿元,市级支出预算增加18.7亿元,按预算法规定调整为79.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预算变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58.3亿元,由于土地出让不及预期,调减政府性基金收入58.4亿元,全市预算收入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199.9亿元。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262.5亿元,加上省增加下达我市转移支付14.2亿元和债务转贷收入107.9亿元、结余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增加8.5亿元,减去收入调减相应减少支出58.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11.9亿元,全市支出预算增加60.3亿元,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322.8亿元。

2.市级预算调整。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8.7亿元,由于土地市场不及预期,调减政府性基金收入13.5亿元,市级收入预算按预算法规定调整为25.2亿元。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2.2亿元,加上省增加下达我市市级转移支付9.3亿元和债务转贷收入54.4亿元,减去收入调减相应减少支出13.5亿元、结余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0.3亿元、增加下级转移支付8.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增加37.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3.8亿元,市级支出预算增加0.1亿元,按预算法规定调整为42.3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预算变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为5.2亿元,由于国企上缴利润增加,全市收入增加0.7亿元,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5.9亿元。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3.5亿元,加上收入增加相应调增支出0.7亿元,减去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0.4亿元、调出资金增加0.4亿元,全市支出预算减少0.1亿元,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3.4亿元。

2.市级预算调整。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为2900万元,由于国企上缴利润增加,市级收入调增16万元,按预算法规定调整为2916万元。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870万元,加上省增加下达我市市级转移支付292万元、收入调增相应增加支出16万元,减去增加下级转移支付292万元、调出资金增加11万元,市级支出预算增加5万元,按预算法规定调整为875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市预算变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25.4亿元,全市收入预算增加2.9亿元,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28.3亿元。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11.7亿元,全市支出预算增加1.8亿元,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13.5亿元。

2.市级预算调整。目前,社保基金均由省市两级统筹,市本级社保基金收支预算数调整与全市一致。

以上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二、1至11月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有关决议,强化收入形势研判,抓好收入组织;贯彻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全市财政运行总体稳健。

(一)一般公共预算

1至11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5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86.5%,增长-1.0%;支出270.5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71.5%,增长-10.3%。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亿元,为拟调整预算的89.7%,增长4.6%;支出62.1亿元,为拟调整预算的78.0%,增长-2.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至11月,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71.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8.2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35.9%;支出229.4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71.1%。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1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2亿元),为拟调整预算的36.2%;支出34.1亿元,为拟调整预算的80.5%。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至11月,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31.9%;支出0.6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17.9%。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亿元,为拟调整预算的100%;暂未实现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至11月,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9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81.1%;支出10.8亿元,为拟变动预算的80.3%。

目前,社保基金均由省市两级统筹,市级社保基金收支执行数与全市一致。

(五)地方政府债务

财政厅下达我市2024年新增债务限额99.89亿元,已全部发行到位。其中:新增一般债务11.47亿元,新增专项债务88.42亿元;分级次看:市本级17.16亿元,县级82.73亿元。

财政厅确定我市2024年再融资债券限额35.98亿元,已全部发行到位。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6.53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19.45亿元;分级次看:市本级8.71亿元,县级27.27亿元。再融资债券按规定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

三、近期重点工作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为实现目标任务夺取“全年胜”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落实征收原则,坚决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断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主体税种的监测分析力度,科学组织财政收入,奋力实现全年收入预期。持续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追加调剂,大力压减非刚性、非必要、非重点项目支出,全力保障重大决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实施。

(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1+3”主导产业提质倍增发展支持政策,支持打造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保地稳粮“六大工程”,用好用活专项资金,推动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抢抓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机遇,深入实施“服务业攻坚年”行动计划,围绕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商业贸易等重点领域,努力争取上级资金。

(三)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强化“三保”预算执行,积极开展“三保”风险摸排核查,全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加强国库库款管理及库款运行调度监测,持续做好库款资金流出预测,确保库款保障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细化分解年度化债任务,积极落实偿债来源,有序压降存量债务规模。

四、2025年预算安排的初步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战略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预算编制的原则和程序要求,深刻分析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紧密结合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合理编制2025年预算。

(一)收入预算方面

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按照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全面综合的原则,初步预计2025年财政收入运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二)支出预算方面

保持适度支出强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聚焦核心工作任务,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全力支持拼经济搞建设,强化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保障能力。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足额保障“三保”支出需求。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

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积极稳妥推进财政各项工作,为奋力建设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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