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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系列报道⑤
售卖7元的过期调料包,该如何处罚?

□余悦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欣谚

自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青神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县域基层治理,聚焦民众关切小事,着力解决民众急难愁盼问题,在确保执法力度的同时,守护执法的温度。

一包7元的过期调料包

“真是太感谢青神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了,解决了我遇到的难题,终于不用担心被高额罚款了!我们做点小本生意,真的不是有心为之。”近日,青神县一干鲜店经营者吴某激动地对承办检察官说。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2024年3月,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称,青神县有一干鲜店存在售卖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问题。在接到该线索后,该院启动了初步调查程序,调查到该店经营区域内摆放的一袋“豉香麻辣干锅调料”已超过保质期,同时存在散装食品与散装洗化用品等非食品混放销售的不规范行为。

就这一情况,该院将此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予以立案,并与青神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磋商。“干鲜店经营过期食品到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是适用《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这是个问题。”青神县市场监管局表示,按照执法惯例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该干鲜店经营者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500元还是50000元?

近年来,类似的“小过重罚”事件频频曝出,几乎每次出现都会引发舆论强烈关注。74岁的个体户因销售一瓶78元的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陕西榆林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被罚款6.6万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办理这样的案子不能简单地“结案了之”。“对于既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又符合食品小经营店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不同的法规,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处罚标准相差4万余元,这对于一个小商铺而言是非常大的一笔数额。”承办检察官表示。

于是,在接到举报的一周后,承办检察官重返干鲜店,对其下层经营销售区和上层储物区进行全面检查,并未发现有其他过期食品。面对检察官,吴某拿出进货票证,解释道:“我们这些货都是有票据的,过期的他们厂家都要来回收,我们没有损失,真的没有必要卖过期食品,这袋真是没检查到。”

谨慎对待“小过重罚”

是以办理证件为标准,还是以实质性标准来认定,应充分考虑过罚相当原则。最终,经过磋商、召开听证会,大家一致认为,吴某具有过失、初次违法、认错认罚态度良好等情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向青神县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适用《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处罚。

最终,青神县市场监管局对干鲜店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截至目前,青神县市场监管局以该案件为指导,共办理此类案件5件,不仅给予了商家警示,又保障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往小了说,是民生经济运行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检察机关慎用“小过重罚”,不再让小商家“不堪重负”,是公正感的体现,只有将公平正义赋予社会的每一个细节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看到风清气正,“检护民生”才能真正可感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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