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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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
区人社文催字【2023】第02号

夏学彬:

本机关于2022年6月22日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眉东人社监处决字【2022】第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175804.48元退缴至下述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户名:眉山市东坡区职工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银行账号:

51050169720800000211-800005。

若你逾期仍未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到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陈述和申辩(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28-38669969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路16号),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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