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 本机关于2022年6月22日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眉东人社监处决字【2022】第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77163.9元退缴至下述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户名:眉山市东坡区职工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银行账号: 51050169720800000211-800005。 若你逾期仍未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到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陈述和申辩(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28-38669969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路16号),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