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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 关于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5年8月29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监督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市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反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1,839万元,为预算的91.43%,加上返还性收入、转移支付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总量为1,477,726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3,564万元,完成预算的93.72%,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总量为1,355,180万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市级结转结余资金122,54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4,890万元,为预算的76.2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总量为1,182,855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8,703万元,完成预算的81.8%,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等,支出总量为1,094,117万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市级结转资金88,738万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16万元,为预算的100.55%;支出788万元,为预算的90.57%。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1,271万元,支出138,456万元,当年结余152,81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66,665万元。

2024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8,445,882.25万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余额为1,727,172万元,均控制在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

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与提交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854万元,支出增加19,9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271万元,支出未发生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未发生变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7,633万元,支出增加3,955万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依法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科学管理,防范化解风险,较好完成预算,有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202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编报符合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

预算委员会认为,市审计局依法对2024年度市级财政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民生政策落地等方面开展审计,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并于今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持续增长难度较大,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二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执行率较低;三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实施不规范、收益不及预期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监督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聚财源,夯实财政收入基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确保应收尽收,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抢抓国省重大战略机遇,谋划一批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利长远的项目,尽最大的努力加强对上争取,尽快形成更多投资增量。分类推动闲置低效资产资源盘活利用,激励国有企业提升经营效益和收益贡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准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助企纾困减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坚决防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二、统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部署。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统筹整合,综合运用转移支付、产业基金、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集中财力保障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战略部署落地落实。大力支持“1+3”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推进文旅深度融合特色发展。持续完善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养老、生育等重点领域支持政策,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健全“过紧日子”长效机制,从严从紧控制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

三、防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坚决杜绝超越财力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用好用足中央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全力推动隐性债务置换和有序化解,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优化债务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确保按期还本付息。加强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审核收益覆盖本息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监督,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加大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查处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动举一反三、源头治理,着力破解“屡审屡犯”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贯通协同,依法推进联网监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数据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共享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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