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眉山市2023年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眉山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7月24日,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第三方机构的预先审查情况报告,对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市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市财政局对预算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反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482万元,为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长6.8%,加上返还性收入、转移支付、上年结转、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1,574,385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4,848万元,完成预算的88.6%,增长12.4%,加上补助下级、上解上级、偿还政府债务等,支出总量为1,390,732万元;收支品迭结转结余183,653万元。市级实现收支平衡。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81,433万元,为预算的97.8%,加上级补助、债务转贷、上年结余等,收入总量为1,126,202万元;支出505,556万元,完成预算的92.3%,加补助下级、地方政府债务还本、债务转贷等,支出总量为1,083,792万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市级结余资金42,410万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04万元,为预算的102.3%;支出975万元,为预算的97.3%。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53,843万元,支出589,491万元,当年结余164,35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83,691万元。
2023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7,164,369万元,其中市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7,961万元,均控制在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3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坚定推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编报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
预算委员会认为,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依法对2023年度市级决算草案编制等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高质量发展、重点民生、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发现相关领域问题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提出审计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采纳相关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今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3年市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收入质量不高,收支矛盾突出;个别县(区)财政较为困难,债务负担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监督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强化政府收入预算管理,依法依规组织预算收入,积极培育财源、涵养税源,加力提效资金资源争取。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财力保障全市中心工作任务。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面加强对“三保”资金的动态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健全“三保”支出“全链条、全流程、封闭式”预算管理机制。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做好参保扩面,优化政策待遇结构,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二、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指标框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统筹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三、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完善全口径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坚决不突破政府债务限额,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做细做实项目储备,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债券资金拉动投资的积极作用。压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政策措施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确保到期债务及时足额偿还。
四、增强审计监督实效。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地方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的审计力度,从政策设计、制度机制上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堵塞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推进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