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税尚税通〔2022〕002号 眉山市金河绿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1511402058215477P 事由:税源信息采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内容:请你单位于2022年5月19日前携带公司名下的房产证和土地产权证至主管税务机关处(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尚义税务分局,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赤壁东路281号)办理税源信息采集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尚义税务分局 2022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