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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综合能力、加大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就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实抓好。建立常态化的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防震减灾宣传机制,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基地的作用,通过科学性、实用性、互动性、趣味性相结合的手段,提高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注重宣传实效,使市民掌握基本的、实用的灾时应对、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二、提升抗震设防水平。适时对全市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根据普查结果和实际抗震能力,分类别编制年度计划,逐步进行加固改造。刚性执行建筑物、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严格保证抗震设防水平。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合理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地质危险区。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鼓励、引导农村建房执行抗震设防规范。

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实现地震应急预案全覆盖,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推进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通过调拨、代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增加重点危险区的救灾仓库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形成相互补充、覆盖全市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演练,特别是加强中小学生和人口密集区域群众的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内容和时间,全面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能力。

四、提高工作保障水平。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依法设立防震减灾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强化部门职能,提高工作水平。升级改造地震数字台网中心,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落实设备安装使用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加大地震监测用车等技术装备投入,扩大地震监测预警覆盖面,提高全市地震监测点(站)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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