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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东坡区中心城区道路。

二、整治时间

2015年11月20日起。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规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要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醉酒驾驶、超速行驶。

(三)非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按照交通信号和交通管理员指挥通行,规范其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四)对于不按规定行驶的非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对阻碍执行公务、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

四、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眉山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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