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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2017年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