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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

本报讯(眉山融媒记者 彭林)4月2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先伟主持会议。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巍、王泽文、何万高、廖仁军、吴江,秘书长李勇刚及常委会组成人员4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决定(草案)说明、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和有关人事议案;对市政府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造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了有关审议情况,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刘先伟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前,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岳,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付宝,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以及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副秘书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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