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提升岷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水平以及岸线整治、防洪治理等工作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内,东坡区天然水域禁止从事一切垂钓活动。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请有关当事人主动拆除在本辖区大坝、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固定钓台、钓棚和有关攀爬绳索。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单位联合集中清理整治。 三、集中整治后,对于仍存在违规从事垂钓活动以及侵占、损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置固定钓台、钓棚等行为的相对人,有关职能部门将严肃调查处理;除按规定罚款外,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携手维护岷江流域良好水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眉山市东坡区水利局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