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眉山融媒记者 彭林)日前,《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以及餐厨垃圾产生者、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的责任义务等,切实加强全市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办法》明确了餐厨垃圾定义及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管理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原则。 《办法》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的协调机制和考核制度,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资金投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内餐厨垃圾的投放。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行政许可证。 《办法》明确,餐厨垃圾产生者要使用专用收集容器、每日定时定点交付餐厨垃圾、建立并更新收运处置台账等;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要做到每日定点定时收运、保持收运车辆密闭完好整洁等;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要按照规定接收和处置餐厨垃圾、按照规定处理废液废气废渣、定期对处置设施的性能进行检测评价等,其中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用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