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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四川榈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2024年8月5日使用非本公司人员吴锐的职称证书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违法行为评价细则>的通知》(眉建规〔2023〕6号),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1.撤销编号D351C09979资质证书;2.警告;3.罚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4.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眉建执罚告〔2024〕第Z02-005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事先告知于你公司。如你公司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71-16号,联系人:黄贵,联系电话:028-38110569。

特此公告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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