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李幸)近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根据《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我市已启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可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15%予以补贴。若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铅蓄电池新车,则补贴标准提高到20%,每人限补1辆新车,最高不超过500元。 据悉,此次补贴采取“立减”模式,消费者可通过在销售门店扫码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进入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点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选项,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并经验核补贴资格后,到参与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一次完成旧车交售和新车购买,付款时只需支付扣减相应补贴金额后的销售价款,最大限度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本次补贴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即销售主体应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合格产品,且禁止非法改装。同时,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将分析比对老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车架等部件接收和移交数据,严防已回收的车辆及部件再次流入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相关安全风险。目前,眉山已征选确定首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22家、回收主体6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