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现将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车辆公告如下: 小型汽车:8辆 川ZHV552、川A108SM、 流动车(红)、别克(灰白) 川A03880、川Z4G866、 川ZXG829、川AD93011 有号牌二、三轮摩托车:19辆 川ZGZ317、川Z62Z03、 川ZM9439、川ZDM288、 川Z15294、川ZX1098、 川ZZ3358、川ZN4672、 川ZAH660、川ZBD979、 川ZQ4026、川ZZ5220、 川ZDD186、川D05521、 川Z1J142、川ZL7201、 川ZA1443、川Z2788S、 川ZBV141 有号牌二、三轮电动车:11辆 川ZEZ281、川Z264264、 川Z21460、川Z29204、 川Z006619、川AH53732、 川Z018496、川D221689、 川L76531、川Z34T77、 川Z37Y40 无号牌车辆共61辆:包括(二、三轮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车,二、三轮自行车,人力三轮车) 请以上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及时到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我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置。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4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