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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推动水生物资源保护

近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彭山区人民法院、彭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活动。罗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当事人将购买的2300余尾鱼苗在彭山区谢家街道毛河流域进行放流。

2024年4月5日,罗某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河鱼,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并办理后,罗某依法承担公开道歉和修复生态的赔偿责任。

下一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为“检护民生”作出更大贡献。

(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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