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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被处罚

本报讯(田野)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据公开表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金监罚决字〔2024〕25号),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王华文(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银保营销部副经理、CSP部门负责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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