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人员、公诉人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 我是邓文君,2023年11月21日晚,我在仁寿县珠嘉镇三溪社区14组河边一竹林内用枪支打死了五只小鸟,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我非常后悔,对因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深表歉意。事情发生后,我深刻地认识了自身行为的错误性,我自愿承担刑事责任,认罪认罚,自愿以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对野生动物的饲养、救护等公益工作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最大限度的弥补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害。在此,向社会公众郑重赔礼道歉,恳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