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野)近日,笔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获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依法罚款39万元、4名当事人被警告和罚款2-10万元不等。 公开表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金监罚决字〔2024〕7号)载明: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条款,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罚款39万元,对孙全模(现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警告并罚款10万元、张洁〔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原客户服务部)经理〕警告并罚款8万元、蒋理(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警告并罚款3万元、贾真(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银保业务支持团队内部银行服务支持团队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