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岳燕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洪芳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肖敏奇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 王艳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宋洪芳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肖敏奇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娜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周学梅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杨加盛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郭建国的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赵强为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任命: 颜毅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锋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