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道路执勤执法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等规定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扣留,但仍有61辆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超过三十日没有向我大队提供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收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领取和接收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进行处理。 附:61辆车辆情况 1.无牌二轮摩托车44辆; 2.无牌三轮摩托车2辆; 3.套牌二轮摩托车1辆; 4.有牌三轮摩托车2辆: 川ZDZ102、D180526 5.有牌小型汽车3辆: 川ZAN101、川ZPZ335、川AS08N4 6.有牌二轮摩托车9辆: 川ZH6160、川ZBT930、川ZDZ701、川Z1R123、川ZP8478、川Z97V53、川ZY8291、川ZAL475、川ZG7129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