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希杰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允浩)为进一步规范区镇职责,理顺区镇工作关系,减轻镇(街道)工作负担,近日,东坡区印发了《眉山市东坡区区级职能部门向镇(街道)交办事项准入办法》,从严规范镇(街道)属地事项准入制度。 把好准入程序,厘清职责边界。明确除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外,其他确需镇(街道)办理或协助的事项,需区级职能部门作出专项说明,明确交办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职责边界等,向区委编办提出书面申请,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初审并在征得镇(街道)同意意见后,由区委编办向区委基治委提出审核申请,区委基治委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抓好动态调整,确保规范有效。对区级职能部门向镇(街道)交办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因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和行政权力下放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准入事项,及时调整,对按程序报批后的准入事项,及时列入清单,对已完成或不宜继续由镇(街道)办理的,区级职能部门及时填写退出审批表申请退出,按程序报批后及时从清单中删除。 明确监督问责,促进落实落地。明确区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区级部门向镇(街道)交办事项情况,对未按程序批准准入的事项,区级职能部门直接交由镇(街道)办理的以及经批准准入,镇(街道)拒不配合、拒不履行义务、推卸责任的,追究其责任,并明确问责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