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情瑜 文/图)近日,洪雅县人民法院依托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据悉,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洪雅县人民法院开出的首张“罚单”。 李某系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今年5月,执行干警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中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于今年1月乘坐飞机从上海到成都。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航空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李某本人乘坐了该航班。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传唤李某到庭,李某均拒绝到庭,且拒不提供具体地址。因无法锁定李某确切位置无法拘传,执行干警遂向洪雅县公安局发函,请求协助查找。 公安机关的介入,让李某深感执行压力。8月11日,李某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承认了在明知被限制消费、列入失信的情况下,仍通过他人购买飞机票乘坐飞机的事实。执行干警当即对其进行训诫。因被执行人李某乘坐飞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已查证属实,洪雅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在强大的法律威严震慑下,李某深感后悔,保证不会再犯。 洪雅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执行联动,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司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