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鸡公山养猪场: 本机关于2021年10月15日发出(丹)应急罚〔20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同意你单位延期将罚款于2023年6月30日前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支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拒绝签收,邮寄送达又拒收,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缴纳罚款催告书》(丹)应急催〔2023〕1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丹棱县齐乐镇康平路5号 联系人:胡先生 侯先生 联系电话:028-37202285 丹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