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广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八十六条之规定,于2023年5月22日向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并已通知你单位前来领取且至你单位注册地址送达均未果,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社保经办机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眉山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联系电话:028-38165095)如数上缴欠费,如逾期仍不缴纳,我中心将提请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附:《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主要内容:截至2022年6月底,你单位共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631.27元、工伤保险费7.5元、失业保险费24.94元。合计欠缴社会保险费663.71元。)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