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个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越改越少了哦?”“减少的‘钱’去哪儿了,会影响个人医保待遇吗?”……近日,随着广东、湖北、四川等省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政策落地,引发公众广泛热议。 那么,为何要开展职工医保改革?眉山改革情况如何?改革后,个人究竟是“吃亏”还是“受益”?……2月15日,记者就此走访了市医保局。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文君 个人账户“缩水”? 新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 “最近,我们的热线电话和服务窗口接受了不少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减少的咨询,经过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解释,大家都表示能够理解。目前,这项医保改革正在眉山平稳过渡。”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其实,早在2022年10月9日,我市便根据国、省下发的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了《眉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账户改革,建立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眉山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 “过去,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有一小部分计入了个人账户;改革后,就是将这部分资金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用于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该负责人介绍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缩水”,带来的是职工门诊费用的保障。 职工如何受益? “小资金”撬动民生“大保障” “过去,随着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越来越多,存在‘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情况。经过改革,把有限的资金盘活,用在真正需要的患者身上,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账户看上去是每个月少了几十元钱,但这笔小小的资金却撬动了大大的民生保障。 《实施细则》规定,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起付线,按自然年度设1次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上,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限额上,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00元,退休人员为1000元。 据统计,目前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在职32.2万人、退休8.7万人。截至2月15日,职工门诊统筹已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报销5.2万人次。 哪些地方可报销?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推广 “以前,职工医保只有住院才能报销;改革后,不管是去医院看门诊,还是在家门口的诊所看病,费用都能报销,更便民利民了。”市民王女士说,每个人都有年老和生病的时候,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是长期存在的,到年老多病时,靠医保个人账户和个人积累总是有限的,共济保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共有565家医疗机构可以进行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实现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在职、退休人员就医时,只需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即可,医保信息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门诊统筹的相关费用,无需过多等待,参保人便可以通过发票和结算清单了解费用明细。 “针对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我们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筹备工作,第一批35家试点零售药房即将开放,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即可实现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报销,试点结束后将进一步扩面。届时,市民就医将会更加便利。”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