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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乙类乙管”
“乙类乙管”后是否还要强调个人防护?
——权威专家解读防疫热点问题(一)

□新华社记者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实施“乙类乙管”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是否还要强调个人防护?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组织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主任医师殷文武回答了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问:一些网友认为,实施“乙类乙管”后就可以放松防护,进入到公共场所也可以不戴口罩。这种观念正确吗?

常昭瑞:当前国内新冠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佩戴口罩: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四是近距离接触或护理新冠病毒感染者及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个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

殷文武:实际上,实施“乙类乙管”后,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更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在疫情流行期间,如果上班通勤,最好保持“两点一线”。对一些重点人群,像有基础病的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在疫情期间最好少外出、少聚集。在疫情流行较严重时,尽量不要到影剧院、KTV、棋牌室、剧本杀等空间密闭、人群密集场所。

(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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