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等规定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扣留,但仍有50辆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超过三十日没有向我大队提供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领取和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进行处理。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二O二三年一月六日 附:50辆车辆情况 1、无牌二轮摩托车30辆; 2、无牌三轮摩托车6辆; 3、无牌小型汽车1辆; 4、套牌三轮车1辆; 5、有牌三轮摩托1辆: 川ZGZ352; 6、有牌二轮摩托车11辆: 川ZAV412、川ZZ5515、 川Z35W05、川ZY4589、 川Z77T42、川ZR5267、 川ZY4601、川Z182D7、 川BD828、川ZGN728、川ZDH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