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告知如下。 一、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者局部图案,按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均属于违法行为。 二、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销售经批准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时,不得滥用许可进行虚假宣传和炒作。 四、对于损害人民币、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每一位公众都是人民币的使用者,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力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抵制故意损害人民币、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