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
        
联系方式

 

办公室 :38166899

总编室 :38166811

采访中心:38166844

编缉中心:38166822

广告部 :38169928

网 站 :38166855

仁寿中心城区禁止大中型车辆、工程车辆、 黄标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主城区道路通行效率,净化城市环境,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经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决定对2024年县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仁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柴油车辆通行的通告》进一步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制通行原则

仁寿主城区对大中型车辆、工程车辆、黄标车禁止和限制通行的基本原则是分类管理、分级配送,便利通行,放管并重、规范高效。

二、禁止通行区域

(一)信利大道(不含)—仁沐新连接线(不含)—天府仁寿大道(不含)—龙滩大道二段(不含)—龙滩大道一段(不含)—G351(新车站至蒙子坳段)(不含)—寿乡路(含)—仁里路(含)—南坛路(含)—国道街(含)(罗板桥至信利大道路口段)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区域(附图所示)。

(二)普宁大道(含)—汪洋路(含)—天府仁寿大道(不含)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区域(附图所示)。

(三)天府仁寿大道(不含)—复兴路二段(含)—陵州大道(含)—龙滩大道二段(不含)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区域。(附图所示)。

三、禁止通行车辆

(一)大中型车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型、中型载客汽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

(二)工程车辆:混凝土搅拌车、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专项作业车。

(三)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四)运营性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五)其他车辆:黑烟车及尾气不达标车辆。

四、限制通行车辆及时段

(一)每日23:00至次日6:00,允许配送货车进入主城区禁止通行区域配送货物(以上时段不需办理入城证),其余时段不得通行。城市配送货车是指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

(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配送货车允许在每日7:00至9:30、17:00至19:30以外的时段进入主城区禁止通行区域配送货物(以上时段不需办理入城证)。

五、车辆入城证办理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禁行车辆和在限行时段内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限行车辆按以下规定办理《入城证》。

(一)客运线路班车按规划固定路线、固定点位报备通行。

(二)运送鲜活农产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应当提前到目的地所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三)涉及工程建设的所有商砼、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需依次报经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后,持上述部门批准证明到目的地所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四)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黄标车的入城申请不予受理。

六、绕行线路提示

凡过境大中型车辆、工程车辆和黄标车须按如下线路绕行(双向通行)。

(一)南北方向车辆:井研方向⇔G213线⇔信利大道⇔仁沐新连接线⇔天府仁寿大道⇔成都方向

(二)东西方向车辆:眉山方向⇔G351线⇔龙滩大道⇔天府仁寿大道⇔仁富路⇔富加方向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及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2024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仁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柴油车辆通行的通告》作废。

特此通告。

仁寿县公安局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仁寿县交通运输局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8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1 缩小1 默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