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现将2024年7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在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车辆公告如下:  小型汽车4辆:(秩序2、事故2)川ZDW701、川Z5SF32、川ZYZ300、川ZVP273  有号牌二、三轮摩托车:23辆(秩序14、事故9)3J598、川ZNJ658、川ZN1486、川AF622V、川ZQ9853、川ZBU857、川ZS9317、川ZAM457、川ZW0597、川ZBY565、川ZBQ139、川ZFA078、川Z4607W、川ZDS822、川Z25757、川Z25757、川ZAD556、川Z62006、川ZDB157、川Z4560S、川Z22533、川Z59310、渝DD9125  有号牌二、三轮电动车:10辆(秩序6、事故4)  川Z13531、川Z26559、川Z182766、粤J002CM、川AJ16159、D252557、川Z53191、川Z48V78、川ZZ11954、川Z24330 无号牌车辆共53辆:包括(二、三轮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车,二、三轮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秩序20、事故33)  请以上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及时到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我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置。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