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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眉山融媒记者 彭林)日前,《眉山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发布,围绕提升行政审批质效、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柔性执法、提升帮扶指导力度及支持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等5个方面提出15条硬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升行政审批质效方面,《措施》明确,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运用,依托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平台,对重点规划、重点项目开展辅助决策分析服务,提出合理化生态环境管控意见建议。简化材料以提升服务质效,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并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园区基础设施等相关评价内容;对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等12个重点排污行业的,且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的入河排污口,只需要提交简易分析申办材料。助企纾困提升审批效能,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台账,实施一项目一专班,准确及时掌握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开辟“绿色通道”,扎实运用“四个提前”服务、强化“三个限时”办理,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

强化要素保障方面,《措施》明确,统筹总量指标,对“1+3”产业和省、市重点项目,由市级统一调配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涉氮氧化物总量指标由双倍替代调整为等量替代;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

优化柔性执法方面,《措施》指出,在执法过程中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对企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推广认购碳汇、志愿服务、劳务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复垦复种等多样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为企业依法应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更多选项。全面推行“事前预警、事中督办、事后处理”电子督办制度,充分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非必要现场检查。

提升帮扶指导力度方面,《措施》指出,强化水污染防治,对水质异常情况坚持暗查暗访巡河,做到无事不扰企业。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帮扶指导,开展绩效评级工作,即接即审,最快时间完成市级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项目,按程序纳入豁免管理。强化危废管理服务企业降本增效,推动我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今年建成投运。

支持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方面,《措施》明确,加大治理资金争取,强化财政贴息补助。搭建“政企银”平台,争取社会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支持,并对符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等13个具体支持范围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鼓励企业创新污染防治技术,帮助企业申报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畅通政企科技交流支持渠道。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期限暂定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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