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佳佳家具厂: 我局办理的你家具厂(东坡区佳佳家具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02MA64UQ727L)违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一案,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家具厂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眉环催字〔2024〕8号)。你家具厂违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家具厂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39100.00元(大写:叁万玖仟壹佰元整)”。我局于2024年4月9日向你公告送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眉环法行罚字〔2023〕27号),你未按期履行罚款人民币39100.00元(大写:叁万玖仟壹佰元整)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家具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家具厂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