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 法定数字货币 与民间数字货币区别 所谓“民间数字货币”,并不是真正的货币,其没有维护可接受性和价格稳定性的发行主体,价格波动剧烈,投资风险极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共有1万余种民间数字货币,仅能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其典型代表是比特币,我国将比特币定位为“虚拟商品”。 法定数字货币是由央行发行、国家信用支撑与法定纸币与硬币完全等价、完全法偿的数字货币,是一种国家行为的产物。 2019年末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2022年北京冬奥会场景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此后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24年8月,根据“数字人民币”APP显示,可使用数字人民币的试点范围已覆盖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成都、杭州、长沙、南京、西安等38个城市。点击“数字人民币”APP中“元管家”即可查询开通数字人民币服务的城市。 常见的民间数字货币 诈骗传销特征 网络化跨境化明显 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 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众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利用部分消费者对数字人民币“懵懂”又想“尝鲜”的心态设局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发送“数字人民币试点发行预约信息登记”且含有所谓“活动链接”的假冒短信,诱骗公众点击登录假冒网站并填写“银行卡号、余额、密码、身份信息、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实施电信诈骗。 打着数字人民币理财旗号传销诈骗 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