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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
决定任命王斌达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王斌达为代理市长

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磊)11月1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先伟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3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王斌达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接受黄河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王斌达为眉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并颁发了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胡左格、王晓丽、肖巍、王泽文、何万高,秘书长李勇刚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孙剑,市政协副主席刘友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和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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