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应轩 文/图)“我们是仁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这是我的执法证,请核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执法人员有权进入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请你予以配合……” 这是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综合行政督导组在仁寿一家随机抽查的企业观摩执法的现场。为达到观摩效果,当天,仁寿县应急管理局要求所属园区部分企业参加了此次执法活动。 执法活动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展开。在活动启动会上,执法人员听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简要介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强安2024”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了现场考核;在按照“执法计划”开展的安全检查中,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本次执法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执法过程中,督导组全程参与,不干涉、不指导、不点评,由执法人员自主执法。 执法活动结束后,督导组肯定了本次执法活动的程序、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专家发现问题的能力,对标法律法规的精准性进行了点评,也对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