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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编号:〔2024〕-156-G

叶淑芳、宿婉琼、宿燎原、宿敏玲、宿朝晖、宿峥嵘:

因你们被继承人宿政军取得的东国用(2003)字第124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特通知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办理将四至界限及使用权面积更正登记为“第一处四至界限:东临鹏程市场(原宿明良房屋西面通道)、南临太和区公所围墙、西临鹏程市场(原太和供销社围墙)、北临倪天福(原太和铁木社围墙),使用权面积:46.86平方米;第二处四至界限:东临鹏程市场(原空坝通道)、南临鹏程市场(原农机工业公司围墙边通道)、西临太和区公所围墙、北临鹏程市场(原宿明良),使用权面积:239.27平方米”的更正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我局将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按前述内容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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