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被执行人邓金安(公民身份号码511122195911088451)、眉山市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金安)、黄林(公民身份号码511122195904254570)、李星全(公民身份号码:511122196001253352)、陈学勤(公民身份号码511122196103109028)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通知如下:杨政文(公民身份号码 511122195307108815)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眉东民初字第2786号及对应的执行案件案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5)眉东执字第125号,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现在依法转让给汪建。 请及时、全面向受让人汪建(男,1985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田店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821198501117456,联系电话 1899035531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债务。 2024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