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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法院: 情法两顾全 化解十年恩怨

本报讯(张情瑜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欣谚)近日,洪雅县人民法院余坪法庭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多部门联动,成功调解一起昔日夫妻间因子女抚养、房产分配等纠纷引发的案件。

  1987年,王某与翟某甲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其中女儿翟某乙为脑瘫儿。2005年,双方因性格不合离婚并约定:一双儿女均由翟某甲抚养,名下的2间门面产权归儿子和女儿所有,二人分别享有1间门面的使用权。离婚后,王某一直未曾支付抚养费,也未使用门面,2间门面均由翟某甲使用。9年后的2014年,随着女儿年龄的增长,考虑到女儿是脑瘫儿的情况,王某认为翟某甲作为父亲,无法尽到照顾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法院判决,将翟某乙变更为由王某抚养,翟某甲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转眼又是9年,2023年王某再次将翟某甲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中1间门面的所有权,并要求翟某甲协助将产权过户给女儿翟某乙。经法院判决后,翟某甲协助王某将门面产权过户到了女儿翟某乙名下。但此后翟某甲一直拒不腾退门面,也不再支付每月500元的抚养费。2024年,王某再次将翟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其腾退门面。

  余坪法庭法官收到该案后,认真梳理了近20年来涉及二人的案件情况,走访了门面周边居民,认为该案跨度时间长,二人积怨已久,必须尽最大可能调解,才能让这场因婚后抚养子女、分割财产引发的纠纷得以平息。随后,法官联合将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组织双方对此事进行调解,双方见面后,王某絮絮叨叨述说着多年来抚养脑瘫女儿的不易,指责翟某甲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翟某甲则埋怨王某三番两次跑到门面闹,导致自己生意惨淡,且自己的现任妻子身患疾病,需要治疗和照顾。双方的矛盾不仅没有得到调解,反而愈演愈烈,在调解室就开始互相谩骂,甚至差点大打出手。

  眼看“面对面”调解进行不下去,法官决定换种方式,遂通知双方在不同时间段再到将军镇调解中心调解。在单独的沟通中,法官从亲情与法律不同角度切入,耐心开导和劝解当事人,既考虑到了王某独自照顾脑瘫女儿的不易,也考虑到了翟某甲面临的现实困难。经过多次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互谅互让,签下了调解协议,约定翟某甲每月向翟某乙支付600元抚养费,翟某乙名下的门面继续由翟某甲使用,也可由王某和翟某甲的儿子使用,但如果出租,收益由王某和翟某甲平分。该案的顺利调解,不仅反映出洪雅县法院在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也体现了洪雅法院立志走出一条“情”与“法”两全的“枫桥道路”,真正为百姓排忧解难、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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