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资管产品整改不到位,资管产品计提减值不充分。二是资产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且个别人员从事业务独立性不足。三是私募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对投资托管人进行约定,未建立债券投资交易对手管理相关制度。四是股票投资备选池入池、股票库建立和维护、交易指令管理不规范。五是风控合规管理不到位,集中交易室未有效监控、个别风控指标未纳入系统监控、缺少个别季度压力测试报告等。 此外,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部分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的情况。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简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简称《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