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我在位于丹棱县齐乐镇龙鹄村5组丹蒲快速路旁的思蒙河上游冷箐沟河段使用鱼竿钓鱼22尾,之后将农药“甲氰菊酯”倒入河中,用渔网捕捞鲫鱼119尾总重量4.395千克。2023年6月,我被丹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增殖放流指定鱼苗8400尾或者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10088元,在眉山市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经过此次教训,我深刻地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在此向社会公众真诚地赔礼道歉,今后我一定会改正错误,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同时提醒身边人引以为戒,违法犯罪的代价很大,希望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道歉人:王远才 202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