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检13年,其中5年反贪、8年公诉,始终战斗在检察业务一线。他5年来办理公诉批捕等案件420余件,无一起冤错案。他采写的多篇文章被《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采用。他所在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3次,他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2021年度检察对口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彭山江口沉银案侦破工作先进个人,并荣获市级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市级扫黄打非先进个人、区级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区级优秀公务员等多项荣誉。他就是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一明。
□一鸣
实证实践
是他的办案方法
作为公诉人,王一明常说:“办案不能光坐在办公室看案卷,这是闭门造车。要多去现场察看,去发现,实践才能出真知。”
王一明办案特别注重实证,经常去案发现场复核了解情况。有一个偷盗电瓶车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没有把偷来的电瓶车骑走,而是将车藏匿在原停车处附近20米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辩称,自己没有把电瓶车骑走,是犯罪未遂。为准确判断既遂与未遂,王一明前往现场察看,发现那是一个特别隐蔽、常人很难发现的地方,已经脱离被害人控制,最终认定犯罪既遂。
在办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时,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证据。为厘清罪与非罪,王一明自行补充侦查,实地走访案发现场,调取现场监控、支付宝收付款记录、火锅店员工证言等有关时间节点证据,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不捕不诉的处理结果。结案后撰写的经验材料,被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市级典型案例在全市推广。
案结事了
是他的办案目标
王一明说:“办案是为了化解矛盾,不能制造新的矛盾。”他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囿于就案办案,充分运用检调对接、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国家司法救助等各种检察职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彰显公平正义,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他曾办理一起村医生产销售假药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未经许可,私自配制所谓的“特效药”卖给3名村民。王一明经过调查了解得知,该村医疗资源稀缺,而犯罪嫌疑人在当地从医24年,深受村民信任,其配制药品也是出于好心,想为病人缓解病痛,药品数量较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机械地起诉,反而会造成村民看病难的新问题,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和社会矛盾化解。于是,王一明依法对该案酌定不起诉,让这名村医明白了守法的重要性,同时又给了他继续从医、服务村民的机会。
在办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时,他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他敦促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丧葬费8万元,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犯罪嫌疑人又给付5万元,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双方达成和解。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为提高案件透明度,消除被害人家属疑虑,他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办案民警、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参加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让被害人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对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结案后,王一明仍积极向被害人家属提供民事诉讼指导服务,指导其依法向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索赔,并与当地法院协调,协助依法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因被害人家庭系贫困户,被害人的两个未成年子女急需就学、残疾并罹患重症的父母急需就医,王一明协助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缓解被害人家庭的困难,传递司法温情。
援藏援彝
是他的使命抉择
2020年,彭山区检察院接到援藏援彝工作任务,王一明主动请缨,奔赴阿坝州小金县检察院开展工作。
5月的一天,王一明和小金县院干警下乡摸排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车程到达一个山村,面对茂密的林木,干警们纷纷钻进林中查看是否有树木被盗伐。两个小时后,大家回到原地集合,却不见王一明的踪影。当大家准备打电话联系时,王一明从另一边山坡气喘吁吁地跑过来,说:“走,我们去那个坡下的河边看看,我觉得那边的河道有点问题。”在王一明的指引下,干警们来到河边,发现一段河道发生了不自然的改变。走近一看,发现系人为。究竟是谁擅自改挖河道?怀揣疑问,沿着河边穿过层层草木,干警们来到一家砖厂,了解到河道系该砖厂擅自改挖,目的是害怕水流冲击到砖厂造成损失。王一明和干警们向该砖厂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向其宣传公益诉讼的相关知识,让砖厂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悔改并接受处罚。回到办公室后,该院立即向当地水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查处该砖厂擅自改挖河道的行为,排除隐患。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走出去’是工作常态,我们要重调查、讲事实、抓细节,每一个细微之处都不能放过,这样才能更好地守护小金的绿水青山。”这是王一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感悟。他在小金县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件、成案2件,并办理了大量的其他民事行政案件。当年小金县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荣获阿坝州第一名。
王一明还多次参与法治宣传、现场接访、诉讼咨询等司法服务,接受现场咨询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他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慰问品、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等,并开展产业扶持相关政策和法律帮助。次年,王一明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2021年度检察对口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扫黑除恶
是他的正义担当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王一明临危受命,迎难而上,展检察之利刃,除暴安良,守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他办理了眉山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即任某某父子等21人“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与另一名检察官共同办理了郭某某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两起案件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诈骗、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多起事实,案卷合计达170余册。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王一明主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对公安机关定性有争议的两笔事实,经研判后及时提出意见,促进公安机关把握犯罪事实和搜集证据。他还开创性地建议公安机关以做隐名笔录的方式做好证人保护工作,其做法为笔录做两份,一份是原始未隐名笔录,另一份系隐名笔录,竭力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该做法被全市办案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中借鉴采用。
在办案过程中,王一明启动内部协作、外部配合、上下联动的“三合作”模式。在强化本院内部各部门协同发力的同时,构建与纪监委、扫黑办、公安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并积极寻求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支持,研判解决案件的难点疑点问题。当时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尚未出台,在该机制下,确定了恶势力集团、恶势力集团成员的认定标准,为各区县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提供了参考。
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7天的持续庭审、40余名专业律师的唇枪舌剑,王一明精心准备讯问提纲、示证计划,并充分预估辩护人提出的问题准备答辩策略,最终不辱使命,取得了对黑恶势力公诉歼灭战的阶段性胜利。该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依法作出有期徒刑25年、17年的有罪判决。
王一明坚决落实扫黑除恶“一案三查”制度,移送涉嫌涉黑涉恶、失职渎职、保护伞线索共33条。尔后,监察委根据其中一条线索,立案查处了黄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黄某获刑8个月。
王一明信奉的一句话是“食民之禄、分民之忧”。他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检察官的入职誓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