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川安委〔2020〕5号)规定,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洪雅县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0版)》中的项目进行了现场复核。综合洪雅县自评、市级复核情况,洪雅县符合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经征求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向省安委会推荐洪雅县申报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洪雅县在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中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11月15日—11月25日。联系地址: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东坡区一环北路249号);联系人:甘楠,电话:38168856。 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