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在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19日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等规定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扣留,但仍有64辆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超过三十日没有向我大队提供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领取和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进行处理。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2年9月30日 附:64辆车辆情况 1、无牌二轮摩托车42辆 2、无牌三轮摩托车7辆 3、有牌二轮摩托车15辆: 川ZAV412 川ZZZ5515 川Z35W05 川ZY4589 川Z77T42 川ZR5267 川ZY4601 川ZN1538 川ZDE099 川Z28237 川Z49G97 川Z1K985 川ZQ4955 川ZB8853 川ZW6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