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为民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允浩)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项目招引的积极性,近日,东坡区修订出台了《经济合作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修订版)》(简称《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济合作项目引荐人”,最高可奖励300万元。 “经济合作项目引荐人”指为东坡区提供有效项目投资信息并促进项目签约、履约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商协会、科研机构等)和个人,其所引荐的项目需属于东坡区泡菜食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及关键配套项目,且原则上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办法》规定,对引进新建制造业类项目、在工业园区内购买标准厂房项目、租赁厂房或孵化器等项目并达到相应条件的,分类按项目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述引进项目中属于500强企业、上市公司、高端人才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大项目的,则分类按1.2-1.8的倍数加倍兑现奖励,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同时,对引进外资(FDI)项目且通过商务部认证的,按照注册资本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等价奖励;引进特别重大项目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东坡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擎作用的投资项目,奖励标准由区政府另行审定。 《办法》将于2022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