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李幸 见习记者 周坤)9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生保障决策部署精神,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7条措施全力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在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面,我市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低保扩围。目前,全市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和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力争保障人数扩大到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消费支出水平相适应的规模。同时,我市还启动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工作,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在加强各类救助政策衔接方面,《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要整户纳入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受高温干旱、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和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在完善收入核查和监测预警机制方面,我市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精准施策,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将低保边缘人口全部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对申请领取临时价格补贴和医保代缴的低保边缘人口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认定。 此外,《通知》还在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特殊困难群体走访帮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