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诗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从7月20日起至10月30日,我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聚焦公共安全重点整治,紧盯燃气企业履责、用气公共场所、涉气关键环节、安全突出问题等。 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依据《眉山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眉安委〔2022〕4号),再次对重点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严格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及相关人员证书情况;督促企业规范供气及隐患整改。 开展公共场所排查整治“回头看”。各地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全检查“回头看”。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强力推进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整治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等,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违规运输气瓶、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违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违规添加二甲醚等行为。 严肃查处燃气工程等违规施工问题。采取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坚决杜绝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设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具等行为。防范燃气具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源头安全风险,查处取缔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的窝点,坚决打击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具的违法行为。 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格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眉山市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南》要求,规范使用和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效监测和控制燃气泄漏。 有序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抓紧编制各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 相关链接: 居民室内燃气安全科普 如今千家万户都使用上了清洁高效能源燃气,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还具有易燃、易爆的特征。使用燃气不规范或燃气设施遭到破坏,极易发生燃气泄漏,燃气一旦引发爆炸事故,就会给用户生命财产及家庭带来巨大损失。 一、如何才能做到安全使用燃气呢? 1、注意室内通风。燃气燃烧需要大量空气中的氧气助燃,如果通风不好,会造成天然气燃烧不充分,产生一氧化碳,易导致中毒。所以我们在使用燃气设备时一定要定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畅通,有燃气具的地方,决不能住人。使用灶具时,切勿远离,以免沸汤溢出扑灭或被风吹灭火焰,造成燃气泄漏,引起爆炸、火灾等事故。所以,使用完毕后,注意关好开关,做到“人走火熄”。 2、正确选购和使用燃气设备及附件。从正规渠道选购合格的燃气产品,确保燃气具的使用安全。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中规定,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不得超过规定的判废年限,室内燃气管道上应安装过流切断或欠压保护的自闭阀。 3、注意检查胶管。链接燃气具胶管长期使用,容易老化、龟裂、曲折、鼠咬等损坏,应经常进行检查、更换、防止燃气泄漏。普通胶管使用寿命不超过18个月,应使用长寿命燃气具连接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 4、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使用燃气设施及用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需要新装及拆、改、迁燃气设施及用具的,须向燃气公司申请。 二、家中燃气泄漏的应急措施:发现室内有燃气泄漏时,应当立即切断气源,即可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切勿使用明火,禁止吸烟,更不能开启油烟机、排风扇、电视、开关、电话、手机等一切用电设施。同时转移到户外安全地带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