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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智力、精神残疾人 8月起可享护理补贴

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李幸 实习生 蹇心敏)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持续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眉山市正式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据了解,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持有效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的眉山市户籍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申领护理补贴。

申领程序为: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乡镇(街道)受理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县(区)级残联审核,县(区)级残联审核后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县(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护理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发放。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在政策衔接上,眉山市规定,既符合老年、因公致残、伤残抚恤、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条件,又符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多重残疾人,择高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和享受高龄津贴的残疾老年人,可同时享受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和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则不享受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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